遠雄未來之光社區112年度防火門汰換及鏽蝕修繕工程 |
類別 :
工程招標 案件編號: 23061100233 |
預估金額 |
最有利標 |
結標日期 |
2023/7/3 |
標案說明 |
壹、 招標單位:遠雄未來之光社區管理委員會
貳、 社區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46號
參、 社區電話:(02)8601-8300
肆、 採購標的名稱:遠雄未來之光社區112年度防火門汰換及鏽蝕修繕工程。
伍、 招標標的內容: 完成下列防火門汰換及鏽蝕修繕工程(詳如附表安全門勘查圖表):
1. 防火門鏽蝕修繕共200扇。
2. 防火門汰換共1扇。
陸、 前項標的內容,如因投標廠商現場實際勘查後,評估防火門汰換或修繕數量有變更,本社區得依實際需汰換或修繕數量、施工方式與得標廠商之報價,調整履約標的與金額。
柒、 施工計畫書:本採購案送審文件資料需詳細說明防火門汰換之材質及型式(防火門汰換須出具政府認可之建築用防火門試驗報告,完工應檢附經濟部防火門驗證登錄證書、出廠證明書),防火門修繕之施工方式(含打磨鏽蝕、油(噴)漆之處理方式、若於建物內施作油(噴)漆處所之空氣品質維護、施工範圍周邊防護等。施工工法須符合有關法規、不可減損防火門之原有效能)、修繕使用材料、施作價格(不同施工方式可分別報價)、可履約(完成防火門汰換及修繕工程)期限、保固條件。報價單需另以信封彌封。入選簡報之廠商另需於112年07月07日前,提供簡報電子檔及紙本資料十三份。除報價單(裝於密封之信封)外,其餘投標文件資料不得洩漏投標金額。
捌、 招標廠商資格:
一、 無不良紀錄者(含因承攬工程之施工過程違反政府法令,遭裁罰或判決確定者)。
二、 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登記項目需符合以下業者其中之一:
1. 綜合營造業 2. 土木包工業 3. 室內裝修業 4. 門窗安裝工程業 5. 其他與防火門製造、銷售有關之登記資料(例如:防火門及其他金屬之製造加工買賣)。
三、 現場實際施工管理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明文件。
四、 資本額不低於100萬,檢附公司最近一期完稅紀錄。
五、 檢附有施工實例之證明。請檢附近期曾經協助三個其他建物防火門汰換或修繕工程完工圖,或提供該三個案場之名稱及地址、電話,以利本會查詢。
六、 如投標廠商為「中華民國防火門商業同業公會」、或新北市、台北市及桃園市防火門相關人民團體之會員,請提供會員證明(本項非必要條件)。
七、 上述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玖、 招標流程:
一、 領標起迄日期:112年06月12日(週一)至112年07月03日(週一)12:00止。
二、 現勘日期:112年06月14日(週三)、06月23日(週五)下午14:00時,或另洽現場物業主管安排。
三、 截止送件日期:112年07月03日(週一)18:00前(如採郵寄以寄達郵戳時間為
憑,逾時不候)。
四、 入選簡報日期:預計112年07月07日(週五)20:00時(若有更動另行通知)。
五、 審查方式:
(一) 初審:主委、監委、設備委員、財務等委員依據廠商投標資料進行資格審查,遴選至多五家,如實際符合招標資格廠商少於三家時,則全數進行簡報。(除審查書面資料外,如未事前現勘亦即喪失入選資格)
(二) 決審:由委員會根據投標資料、簡報及詢答內容進行最終評選決議。
壹拾、 其他:
一、 本案防火門汰換及修繕工程實際施工範圍,依投標廠商現場會勘及管委會議約結果為準。
二、 廠商須於完工後提出此案防火門汰換及修繕工程完工圖(工程範圍施作照片等),照片需包含施工範圍前、中、後之對比照片圖,以利後續驗收作業。
三、 本案自簽約日起60個工作日內必須完工驗收(不含例假日及因社區因素導致無法施工之日期)。得標廠商需依照其所提之「施工計畫書」施作(詳第柒點),非經管委會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施工方式內容與履約(完工)期限。除不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外,若超過履約驗收期限仍未能完工驗收,每延遲一日本社區管委會得扣減合約金額1%的履約價金;又若自履約完工期限起延遲超過45個工作日仍無法完工驗收,本社區管委會得與廠商解約並拒絕支付施工費用,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四、 本案以公開招標之「最有利標」,由管委會依據廠商「施工方法、保固時間、施工之單價與總價」等條件,擇優選出承包施工廠商。
五、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合約,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轉包(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否則視同違約,本會得隨時中止合約。
六、 經本會議定簽約之廠商應於約定期限內與本會完成簽約事宜。如無法如期簽約,則本會有權與次順位公司議價簽約,不得有異議。
七、 本招標文件內容如有未詳盡之處,得由管委會補充,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對本次招標規範有解釋及增修權利。
八、 如本社區管委會委員或其親屬,因本案向得標廠商提出期約、要求、賄賂、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得標廠商未向管委會檢舉且配合其要求,經查證屬實者本社區管委會得解除合約並向得標廠商要求得標金額2倍之賠償金,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壹拾壹、 收受投標文件場所之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46號。
壹拾貳、 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民國112年07月03日下午18時前。
壹拾參、 本案連絡人及連絡方式:
尤慶宏經理 0975-892-925
宋煜昇副理 0953-253-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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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概況 查詢詳細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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