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秀樹社區E棟頂樓防水工程 |
類別 :
工程招標 案件編號: 22081502557 |
預估金額 |
廠商報價 |
結標日期 |
2022/9/15 |
標案說明 |
人文秀樹社區111年E棟頂樓防水招標公告
一、標的物概況:
1.名 稱:人文秀樹社區
2.地址:桃園市蘆竹區福祿一街66-90號。 電話:03-3220630 黃主任
3.標案名稱:人文秀樹社區E棟頂樓PU防水工程。
二、目的:以公開招標方式遴選優質廠商,確保施工品質,改善住戶生活品質。
三、投標期限:111 年9月15 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
郵 遞:桃園市蘆竹區福祿一街66號。 人文秀樹社區管理委員會。
四、開標日期:106 年 9 月19 日 20:00 時。(同時進行簡報)
五、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配合簡報決選)。
六、投標須知:
(一)施工說明:
1. 屋頂隔熱磚剃除至結構體,刮除清運並清潔完畢。
2. 表面破損處需使用水泥砂漿修補平整,且使用水泥砂漿施作洩水坡度至排水
孔。
3. 防水層面依廠商投標說明施作工法及材料完成。
(二)施作範圍:屋頂全面與女兒牆。
(三)檢驗:
1. 剔除完畢、角隅、管線架基座及填縫處理後需會同相關人員會驗,簽名確認後
方可檢附施工前、中、後照 片,經會勘驗人員簽名確認無後方可進行下步。
2. 底塗施作完畢後需會同相關人員會驗,簽名確認後方可進行下步,需檢附施工
前、中、後照片,經會勘驗 人員簽名確認無後方可進行下步。
3. . 中塗施作完畢後需會同相關人員會驗,簽名確認後方可進行下步,需檢附施
工前、中、後照片,經會勘驗 人員簽名確認無後方可進行下步。
4. 面塗施作完畢後需會同相關人員會驗,簽名確認後方可進行下步,需檢附施工
前、中、後照片,經會勘驗 人員簽名確認無後方可進行下步。
5. 竣工驗收:廠商需檢附本案全部施工照片、結算表與保固書及保固本票後,會
同驗收人員簽名無誤後開立發票 30 日內計價完成。
(四)施工規定:
1.施工時間:週一∼週五 08:30~12:00、13:30~17:00,例假日及國定
假日不得施工(相關施工時間需依社區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廢棄物須裝袋後集中存放於施工區內,運出當時應即刻上車運離社區,不得堆
放於公共區域。
3.材料搬運均需由地下室進出並使用貨梯,並事先做好防止碰撞措施。如因搬運
毀壞公物者,須將公物恢復原狀及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共區域未經許可不得
堆放材料及工具。
4.施工工人應配合本社區管理並依管理中心規定登記。
5.廠商須遵守社區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社區門禁管理辦法規定,並簽署裝潢施工
協議書。
6.施工前、施工中與完工後,需照相存證,以利驗收。
7.工程完工後承包商應提出保固證明書及合約工程款百分之二十金額之保固金
(自驗收合格日起計算至保固結束)。
七、投標廠商資格:
(一)從事防水防漏及土木工程專業、具備開業 5 年以上之公司執照,並應檢 附如下
文件(得以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代替正本):
1. 公司執照。
2. 營利事業登記證。
3. 公司登記資本額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
4. 最近二期任一期完稅證明(401 表)。
5. 曾經承攬社區頂樓防水工程,附實績文件。
6. 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 無退票紀
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二)得標廠商不得整體轉包給其他廠商。
八、設計施工基本需求說明:
(一)本工程為責任施工,由承包商負責全部責任。
(二)確保施工品質,防水施工者,須對該項材料有豐富施工經驗與專業技術。
(三)本案所提供相關資料係供參考,其與現場有部分出入時,悉以現場為主。
(四)廠商應至現場實地查勘瞭解並自負責任。
(五)因施工而造成原有或既有設施損害,廠商應無條件予以修復。
(六)本案設計、施工範圍、其有疏漏部分,但為相關工程慣例或施工之必要 配合事
項均含於工程總價內,廠商不得要求追加減帳。
(七)本案臨時水、電設備費由廠商自行裝設,費用內含於工程總價內,但施工用之
水電費由本會支付。
(八)得標廠商於施工期間對場地、設施、設備使用及管理應盡保護及愛惜之義務;有
關工地安全衛生等涉及大樓公共設施,須遵守大樓相關規定辦理,若需要預繳
施工保證金,由廠商自行處理。
(九)得標廠商應按規定投保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費用包含在總工程款內。
(十)得標廠商應於合約內納入不損及大樓結構安全保證。
(十一)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價格百分之二十,以公司支票或銀行本票,且以本會為受
款人方式繳納,並於驗收合格後,原票無息退還。得標廠商應於本決標案決標
後七日內與本會簽訂合約,並繳付履約保證金,否則取消其得標資格。
(十二)有關因施工及其他爭議事項,以雙方協議為準。
九、領標事項:
(一)本招標案採電子領標。
(二)與聯絡人聯絡寄送文件電子檔。
十、投標期限及地點:請於民國 111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前以掛號寄送或逕送
本社區櫃台簽收。 收件地址:桃園市蘆竹區福祿一街66號 人文秀樹管理委員會
(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十一、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得向本會聯絡處(聯絡人:管理中心主任,電 話:
(03)322-0630)聯繫。
十二、投 標
(一)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以自備之牛皮紙或其他包裝紙材裝封包裝完 妥,封面
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投標標案名稱,並於本須知規定收 件期限前送達本
公會,逾期概不予受理。
(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需含有資格文件、施工建議及標單等。
十三、開標及簡報(第一次招標時投標廠商需有三家以上才開標)
(一)廠商資格審查。
1.本委員會依各投標者企畫書及簡報內容,評選出較優之投標者。
2.若因價格過高不符本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期待,獲選之公司亦不願議價時,則視
為該投標者為放棄論,該投標者不得異議。
3.本管理委員會得依比序名次依次與競標公司議價,並保有不予決標之權利。
十四、決標方式:由本會評定,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十五、簡報方式:
(一)訂於 111 年 9 月 15 日 20:00 時開標前,以抽籤決定入場順序。
(二)簡報時間:投標公司簡報以 10 分鐘為上限,委員依需要提問。
十六、評選辦法(企劃書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價格:總標價之正確性、完整性、合理性,配分 40%。
(二)簡報與答詢,配分 30%。
(三)履約能力:專業服務廠商簡介及承辦相關性質工作實績及服務經驗,配分 20%
(四)投標文件:專業服務廠商之簡介、證明文件、業績等資料應列為附件併 於主文後
裝訂成冊,配分 10%。
十七、簽訂契約:投標商之報價清單內所報內容,經依開、決標程序為本會接受後,
即成為契約之內容,雙方即為契約當事人,得標廠商所提服務企劃書應為契約
之附件
十八、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投(得)標資格:
(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二)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三)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四)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五)得標後而不訂約或不履行契約者或轉包者。
(六)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七)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異議、申訴、起訴或依規定辦 理者。
(八)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九)經政府於採購公報刊登之不良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十九、其 他
(一)本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均為合約之一部份。
(二)投標廠商對本投標須知及本會提供之其他招標相關資料應予詳閱,並得於時間內
至現場查勘,其有出入以現場為準。
(三)本案因故取消時,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損害賠償。
(四)得標廠商於得標後,如本會認為有變更設計之必要者,得通知得標廠商,得標廠
商不得拒絕,應即依通知辦理,其有因此增加或減少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
金中加減之。
(五)得標廠商認有變更設計之必要者,應經本會同意,始得變更,不得要求增加契約
價金。
(六)本須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會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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