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5042501123

發包種類

其他  

工程名稱

114年度游泳池會館委外管理合約 

案件地址

百年大鎮社區游泳池會館

預估金額

合理標

結標日期

2025/5/9  

案件說明

一、標的與範圍: (一)服務標的:桃園市龍潭區百年大鎮社區全區。 (二)服務範圍:百年大鎮社區游泳池會館。 二、履約期間: (一)交接期間:自簽約日起一個月。 (二)服務期間:自簽約日起一年。 (三)本約屆滿前一個月,如因故未完成次年度招標作業,本社區有權以書面要求依原合約內容及服務費用計算方式,展延至新約簽定日止。 三、投標廠商資格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營利事項登記卡影本 (二)納稅証明文件(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三)需具游泳池管理經驗(附3年游泳池管理合約)。 (四)主要往來銀行出據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影本。 四、招標、評選方式 (一) 採「公開招標」方式。 (二) 按公告之服務標的與範圍、服務內容、派駐人力,在年度預算內,提案具優勢之報價。 (三) 招標流程如下: 1.第一次公告招標未達3家(含)廠商投標,或開標後符合資格廠商不足3家(含),辦理第二次公告招標,第一次投標符合資格廠商無須再投第二次標,得直接納入第二次標。 2.第二次公告招標投標廠商不受3家(含)限制。 五、管理維護服務時間與內容: (一) 工作時間: 1.非七、八月:星期二至星期五(06:00-09:00 14:30-22:00) 2.星期六、星期日:(06:00-09:00 14:00-22:00) 3.七、八月:星期二至星期日 (06:00-09:00 13:00-22:00) 4.服務時間經管理委員決議,若時間有異動,費用增減之部分將由乙方以增加原時數之比例報價,由甲方同意後增補,且甲方並需於一個月前告知乙方以便人員調度。 (二) 工作服務內容 1.見面時需主動與泳客打招呼保持親切互動關係。 2.泳池設備操作流程引導及游泳池現場救生安全維護。 3.定時做水質量測提供合乎法令標準的水質。 4.現場藥劑添加保持水質衛生。 5.到勤簽到表、工作紀錄表等各式現場表格之填寫(執勤後上述資料經甲方查證簽認後留存備查)。 6.現場若有狀況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如人員安全、機房問題等)。 7.管控現場泳客進出並檢查收取門票。 8.提供泳客安全正確的游泳技能指導,並提出各式課程活動與促銷建議,協助甲方妥善經營規劃泳池會館。 9.維持游泳池現場整潔與衛生,提供良好的運動環境供泳客使用。 10.泳池衛浴間清潔維護,協助衛浴間毛髮及垃圾清理工作。 (三) 配置人力 1.營運時段至少需有執照救生員二名於現場(乙方應提供所派任救生員之證照影本提供甲方備查作為合約附件),負責游泳池開放時間游泳人員之安全,同時需負責池區現場之環境清潔。 2.颱風來臨上班與否比照桃園市政府之公告。 3.春節期間以服務中心的休館作息為主。 六、委託相關游泳課程管理 (一) 清潔費及給付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執行本案服務,由甲方直接支付百年大鎮社區管理委員會游泳教學清潔費用。 2.依課程開辦形式,可分為下列三種課程服務: a.游泳團體班。 b.游泳家教班。 c.泳訓專班。 3.各項泳訓班之報名費(先減計折扣,在扣除門票回饋總金額之百分之十五做為對甲方的回饋)。 4.每期每班游泳課程完成報名後,乙方提供資料、各項課程報名、繳費送至百年大鎮社區管理委員中心,以利甲方作業(製作泳訓卡以作為後續進場使用之證明文件)。 5.甲方同意乙方執行本案服務期間所發生之雜項費用(泳池周邊清潔費用、水質藥劑、飲用水、紙杯、衛生用紙等)消耗性品項與場館水電與設備維護費用,皆由甲方提供。乙方須妥善保 管使用,不得出現浪費情形,否則將採限量提供。 6.如乙方未按規定申報各班開課招生資料,經舉證調查屬實,則甲方有權沒收該班課程所有收入。 7.若乙方人員就本契約所述服務內容有執行不利、重大缺失或其他不法事情時,同一事件經甲方書面通知三次,而乙方於收到通知後五日內仍未限期改善完成,甲方得終止合約,乙方不 得要求賠償。 8.每月泳訓費用由甲方代收保管(甲方以暫收款方式保管,不列入其他入),乙方每月25日前送交對帳單,甲方扣除上述泳訓回饋金後,應於收到對帳單日後隔日起算,15日內撥款完成。 如逾期撥款,則按天數(以超過15日為基準,多一日加一天)乘以應給付總金額之千分之三作為賠償。 (二) 本課程開課使用水道規則 1.營業期間,乙方為保障現場泳客之權益,僅開放泳池兩水道及兒童池作為教學水道使用。 2.教學水道使用方法除原訂兩水道外,於13:00至19:00期間以方可視教學課程狀況彈性增加一水道(水道使用依泳池邊依序算起),此外如需再增加教學水道得提管理委員會申請。 3.教學水道使用方法除原訂兩水道外,19:00至22:00較學水道使用方法除原訂兩水道外(水道使用依池邊依序算起),乙方如需再增加教學水道得提管理委員會申請。 七、游泳池水質及機房保養維護管理 (一) 水質維護 1、量測水質(PH及CL)之標準值(每二小時測量一次),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規定之酸鹼值標準為 6.5-8.0。 2、藥劑添加(消毒藥劑由業主百年大鎮提供),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規定之有效餘氯標準為 1.0-3.0。 3、泳池水位檢測。 4、藥劑備料整補。 5、泳池吸塵(泳池周邊環境清潔維護)。 (二) 機房設備維護 1、機房過濾桶正反洗操作。 2、除毛器清潔。 3、機房設備管線側漏。 4、配電箱檢視。 5、計時器設定。 6、確認管線開關、閥門定位。 八、合約期限: 自民國 114 年 6 月 1 日至 115 年 5 月 31日 止,共計一年。 九、罰則: (一) 除應按標準流程作業外,每日工作結束後,未檢查燈火、用電、用水及門窗,經舉報屬實者,每次扣罰1,000元整,且如因而發生住戶誤闖及維安情事產生,則由乙方全權負責。 (二) 上班遲到者,經查證屬實,每人每次扣罰500元。 (三) 未依合約執行泳池衛浴間之清潔(含毛髮及垃圾清理),經查證屬實,每次扣罰500元。 (四) 未依規定檢查入場證及門票,經查證屬實者,每次扣罰1,000元整。 (五) 收費一律由甲方統一辦理,如經查證自行收費屬實,依報名人次,每人次扣罰1,000元整。 (六) 私下開課收費,經查證屬實,每次扣罰5,000元整。 (七) 未依規定確實檢測水道、水溫,偉造紀錄者,經查證屬實,每次扣罰1,000元。如因致公務主管機關開罰,由乙方全額支付。 (八) 救生員應依規定著舒適棉T、紅短褲(或泳褲),禁止穿著牛仔褲,未依規定 者,每次扣罰500元。 (九) 違反社區工作規範(含交辦事項),經查證屬實,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罰500-3,000元(罰款金額需經雙方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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