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5030601059

發包種類

工程招標  

工程名稱

皇翔玉鼎社區中庭兩側廊道壁磚修復工程 

案件地址

社區中庭兩側廊道壁磚修復

預估金額

2200000

結標日期

2025/4/15  

案件說明

皇翔玉鼎社區中庭兩側廊道壁磚修復工程投標須知 壹、本案標的:社區中庭兩側廊道壁磚修復工程招標案 貳、投標廠商資格: 一、從事磁磚修復、建築裝修等相關行業,具備開業三年資本額十萬元以 上之公司執照,並應檢附如下文件(得以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代替正 本): 1.公司登記(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之)。 2.最近二期任一期完稅證明(401 表) 。 3.曾經承攬社區磁磚剝落修復工程或壁面裝修二件,並附實績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之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 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二、得標廠商不得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廠商。 參、施工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 305~349 號。 肆、施工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得施工。 伍、施工基本需求說明: 一、本次中庭廊道壁面修復範圍:本社區A 棟至B 棟及D 棟至E 棟廊道 壁面(詳附件現況照片:工程範圍應親自至現場瞭解)。 二、本案所提供相關資料僅供參考,廠商應親自至現場實地查勘瞭解。 三、本次修復工程總預算220 萬(含稅),採乾式吊掛工法施工,廠商可提 報二種以上施作方式供本會參考。 四、因施工而造成原有或既有設施損害,廠商應無條件予以修復。 五、本案施工範圍若有疏漏或需補強,但為相關工程慣例或施工之必要配 合事項,投標廠商均應增列含於工程總價內,施工中廠商不得要求追 加。 六、得標廠商於施工期間對場地、設施、設備使用及管理應盡保護及愛惜 之義務;有關工地安全衛生等涉及大樓公共設施,須遵守大樓相關規 定辦理。 七、得標廠商應按規定投保營造工程一百萬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費用包含 於總工程款內。 八、得標廠商應於合約內納入不損及大樓結構安全保證。 九、有關因施工及其他爭議事項,以雙方協議為準。 十、本工程之作業人員和其他主要施工設備,均須依照勞檢局相關規定辦 理,如機具須具相關機構安全核可文件,或施工人員須具相關證照, 於施工前應提供施工計畫經甲方查核後方可進行現場施工。 十一、投標廠商若能協助本會申請相關補助為加分條件。 十二、本工程若依法應辦理相關申請、報備等程序,均應包含於工程項目 及總價中。 十三、本工程施工範圍為本社區重要廊道,出入行人較為繁忙,施工期間 廠商應隨時注意住戶安全,廠商施工管理準用本社區「住戶裝潢施 工管理辦法」辦理。 陸、領投標注意事項: 一、本招標案採現場領標。 二、投標期限及地點:請於民國114 年4 月15 日(二)18:00 時前以掛 號郵寄(237)或親送至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351 號皇翔玉鼎社區管理 中心收,以本會實際簽收到投標文件之收件時間為準,逾期寄(送)達 者不予受理。 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需含有資格文件、施工企劃書及標單(計價方 式)等。 四、標單(計價方式)需另以專有牛皮紙袋密封,並於封口處簽章。將於簡 報當日公開拆封。 柒、開標及簡報: 一、廠商資格審查。 二、若因價格過高不符本會之期待,或獲選之公司亦不願議價時,則視為 該投標者為放棄論,該投標者不得異議。 三、本會得依比序名次依次與投標者議價,並保有不予決標之權利。 四、決標方式:由本會評定,採序位法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五、簡報方式: 1.訂於 114 年4 月20 日(日)下午14:00 時,以抽籤決定入場順序。 2.簡報時間:投標者簡報以20 分鐘為上限,委員依需要提問。 3.簡報內容:應包含施工方法、工地安全衛生及計價方式(連工帶料) 等與本工程有關之事項。 捌、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投(得)標資格: 一、冒用或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二、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三、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四、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五、得標後而不訂約或不履行契約者或轉包者。 六、經政府於採購公報刊登之不良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玖、履約保證金: 一、為成交價格百分之十,得以現金、銀行定期存款單,且以本會為受款 人方式繳納,並於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百分之五十,餘 額轉為保固金,於保固期滿無息退還。 二、得標廠商應於本決標案決標後十日內與本會簽訂合約,並繳付履約保 證金,否則取消其得標資格。 三、得標廠商應於合約完工期限內申請驗收,否則將沒收履約保證金。 壹拾、其 他: 一、本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均為合約之一部份。 二、投標廠商對本投標須知及本會提供之其他招標相關資料應予詳閱,並 得於本會上班時間內至現場查勘,其有出入以現場為準。 三、本案因故取消時,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損害賠償。 四、得標廠商於得標後,如本會認為有變更施作之必要者,得通知得標廠 商,得標廠商不得拒絕,應即依通知辦理,其有因此增加或減少履約 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加減之。 五、本須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會規定辦理。 皇翔玉鼎管理中心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351號 皇翔玉鼎管理中心電話:02-350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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