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5021701026

發包種類

工程招標  

工程名稱

天下為公NO.2公寓大廈社區機電維護廠商招標 

案件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民德路26號

預估金額

採最有利標

結標日期

2025/2/27  

案件說明

天下為公NO.2公寓大廈社區機電維護廠商招標須知 公告 壹、公告日期:114年 2月13日起至民國114年 2月27 日止,公告於本社區公佈欄。 貳、服務標的:如保養範圍 參、招標方式:公開招標由委員會評審合格廠商進行開封,依最有利標。 肆、委託管理維護起訖日:民國114年04月01日起至 115年03月31日止, 為期壹年。本招標得標廠商114年04月01日起試用期三個月。 伍、投標廠商應於截標時間前到天下為公NO.2公寓大廈社區索取投標須知及標單(須蓋有本社區管委會戳章非影印文件方為有效)。 陸、截標時間: 114年02月27日下午18:00止,投標廠商應於上述時間送達 企劃書(含相關證明文件)及標單(須封套),投標相關資料及投標單金額需 密封並蓋騎縫章,公司大小章,於截標時間前逕自送達或雙掛號郵寄須於 截標時間前寄達參與投標,逾時視同棄權。 寄送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德路28-76號 收件人:天下為公NO.2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 連絡電話:02-29620009 柒、甄選作業程序:114年 03 月 05日下午20:00,在本社區管委會會議室進 行資格審查如下: (一) 本機電維護案有三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即得開啟申請書件。 (二)管委會對投資申請案件依資格(評選程序第一階段)、價格(評選程序 第二階段)之順序審查,資格不符不開啟價格封。 (三)申請作業程序開始後,管委會得因申請人資格不符之理由駁回申請, 則不令另行通知。 捌、開標日期:114年 03 月 19日下午20:00,在本社區管委會會議室 投標公司簡報(簡報時間為15分鐘)與公開拆標清點查核及選擇決標。 玖、歡迎住戶踴躍推薦廠商競標。 天下為公NO.2公寓大廈社區機電維護廠商招標須知: 一、 招標社區:天下為公NO.2社區。聯絡人:現任社區總幹事:王贊先生。 聯絡電話:02-29620009 二、履約地點:如保養範圍 三、 履約期限:114 年 04 月 01日~ 115 年 03 月31 日,合約期限壹年。 四、 保養範圍: 1.保養設備清單:以圖面或現場實際數量為主。 2.保養維護範圍 (a) 電氣系統設備:自台電責任分界點起至全社區內低壓供電及公共 照明等。發電機之月保養:電瓶、冷卻水箱、皮帶及軸承檢查、發電機輸出電壓、電流 RST箱之檢測及記錄。 (b) 給水、排水、污水系統設備:各型水泵浦、給水供水 設備、排水、 衛生、污水、廢水等相關設備。污水池原池清 潔槽定時清洗、揚水及各類消防幫浦之月保養如手動、自動 啟動測試;壓力及揚程輸出之檢測;電壓、電流負載 RST箱之檢測及記錄。 (c) 消防系統設備: (1) 火警迴路、斷線及受信總機移報、預備電池功能檢測。 (2) 緊急照明燈、標示設備、滅火器之檢測。 (3) 緊急廣播設備:主機、預備電池、喇叭迴路之檢測。 (4) 排煙閘(窗)設備:地下室進排風馬達之檢測,消防進排煙馬 達及閘門啟動之檢測。 (5) 社區公設燈管(具)及消防燈管維修。 (6) 消防滅火設備自動灑水…等。 3.保養頻率: (a) 機電、消防相關維護保養每週一次。 (b) 發電機相關維護保養每月一次。 五、 配合事項: 1.廠商需配合主管機關規定,為社區處理下列事項: (a) 年度消防安檢、申報費用由廠商負責。 (b) 共同防護計畫、消防編組製作申報。 (c) 消防演練協助。 (d) 協助社區公設缺失查驗。 (E) 春節裝置及聖誕節燈飾佈置。 (F) 管道間漏水檢查。 2.社區緊急叫修服務,需於 60分鐘內報到,不得收取車馬費或檢修費用, 因延遲造成損失由保養廠商負責。24小時全年無休,不限叫修次數。 3.社區舉辦活動、住戶裝潢前、後,消防檢查及驗收等事項需廠商協助時, 免費服務。 4.社區消耗性設備更換零件工程,廠商不得收取工資費用,如照明設備(燈 泡及起動器)及其他雙方議定項目,倘若保養期間應廠商施工不當造成器具損害,由廠商全權負責修繕及更換新品或賠償。 5.設備故障需維修更換,廠商應先提供報價單,並將設備廠牌規格材料費 用及工資分開報價,若廠商維修由社區另行支付成本費用,但因維修施工過程造成社區公共設施及管道間或其它住戶損害,應由廠商負責修繕完畢,不得另酌收費用。 六、 合約議定之保養設備如需更換,廠商擁有優先報價權。 七、 設備更換應於報價單中註明廠牌、規格、保固期限,施工前、中、後均應 拍照,於請款時附上,並於驗收完畢後開立保固書,供社區留查。維修設 備,應以服務精神復誠信原則不得假借故障等其它名義來欺瞞獲取利益。 八、 應配合社區協助下任廠商完成設備檢查移交。 九、 保養之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有異動需於保養日十五日前通知本社區,繼 任人員須附學經歷及證照證明,並經社區同意。 十、 詳列緊急叫修項目明細。 十一、本招標規範併入合約附約。 十二、罰則: 1. 廠商至社區保養人員需依勞安法法規規定衣著,不得有打赤膊,穿拖鞋,喝酒嚼檳榔,室內抽菸等行為。 2. 廠商派至社區之工作人員須嚴守勞安及一切法令規章,責任由廠商負責。 3. 定期保養期間廠商人員需配合社區規定之方式報到及打卡簽退。 4. 緊急叫修服務無論時段或日期,需於 60 分鐘內報到,若未於 60分 鐘內報到所造成之損失由廠商負責(罰10%服務費)。 5. 廠商於得標後擁有優先權,報價應秉服務精神及誠信原則。 6. 若經查出所提証件未具投標資格將撤除得標資格,已簽約者則無條 件解除合約並賠償社區已支付廠商的所有費用,另該廠商應負起背 信等相關法律責任。 十三、投標資格: 符合政府規範機電設備保養及消防安檢申報合格廠商,且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資本額登記為新台幣一佰萬元以上之機電消防公司行號,須具備下列資料及文件: 1.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乙份),營業登記項目須與承攬項目符合。 2. 公司無退票紀錄證明。 3. 維修保養本社區之人員資歷需附相關證照證明。( 現場維修人員 1 人,具設備士、工配乙級、甲種電匠之一種證照及 3 年機電相關工作經驗,並有大樓機電消防設備維修經驗附證明文件)。 4. 現具有保養200戶以上之案場之同一中大型社區,附證明影本及最近二 年消防安檢報告書,審完退還。(具此條件者優先考量)。 5. 本社區保養企劃書暨每次保養紀錄及費用以表格式提供審閱,併同合約一部份。 6. 廠商需符合政府規範之機電保養及消防安檢申報之合格公司。 7. 歡迎投標之廠商於公告期間至社區與總幹事確認保養範 圍及相關設備。 8. 管理委員會將依政府依最有利標,遴選機電維護廠商。 9. 附註: (a) 投標廠商所提之任何文件若有偽造或詐欺等行為刑責自負,並即刻撤消服務資格,若造成社區損失,應負賠償之責任。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b) 參標廠商無須繳押標金。 (c) 得標者、簽訂契約後依合約簽立壹年總價金額之10%商業本票(須由負責人背書)作為繳交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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