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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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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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19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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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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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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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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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配電盤電流保護電驛更換 |
案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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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新民街一段1-101號 |
預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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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結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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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4 |
案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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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採購標的為「台北灣第一期社區」。
二、投標廠商須現場實際勘察,請預先於113年07月04日前以電話(02)02-2623-1916告知。
三、廠商投標應遞送證明文件與資料份數:一式10份(資料送達後不得要求退還)。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加註英文。
五、本案以「最有利標」決標。
六、投標廠商資格摘要及檢附資料如下:
1、 須依法取得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公司行號登記證明且登記證明文件內載核准之營業項目須符合本招標案工作內容,相關證照須齊全並無不良紀錄者。
2、 必須檢附下列相關資料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1) 公司設立登記文件(請務必至經濟部網頁下載「公司基本資料」或財政部網頁下載公司「營業(稅籍)登記資料」,且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2)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
(3) 最近一年營業稅申報書影印本。
(4) 無退票紀錄證明。
(5) 最近一年完稅證明。
(6) 非負責人出席時檢附授權書。(如附件五:授權書)
(7) 報價規格如附件一:工程規格表(並附規格文件/規格確認書需原廠或代理商大小章以示切結)。
(8) 工程綜合保險投保影本如附件四:保險規定。
(9) 報價單不須與投標文件一起郵寄,請廠商於接獲通知在開標簡報當日攜帶至現場。
(如附件二:標單(報價單)與切結書)
3、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會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將撤除得標資格,已簽約者則無條件解除合約並賠償社區已支付廠商的所有費用,另該廠商應負起背信等相關法律責任。
4、 提送資料必須編列頁碼與目錄,且於符合審查登記表上規格處以螢光筆標示。
5、 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案之內容有不詳之處,必須以傳真或書面洽詢;得標後,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簽約,否則視同棄權,並沒收押標金。
七、投標辦法:
1、 廠商投標單(不得使用鉛筆書寫)裝袋密封後連同資格證明文件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需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標的、投標廠商退款帳戶號碼及受款人。
2、 投標資料於113年07月05日(星期五)17:00前,以掛號郵遞送達或親送至新北市淡水區新民街一段1~101號。收件人:台北灣第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
3、 上項投標單信封未加蓋騎縫章密封,內文未蓋騎縫章或資格不符者,以棄權論。
4、 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七日內,將證件正本送本會查驗,經查驗結果與正本不符或逾時未辦理查驗,取消其得標資格。
5、 本案資格文件與價格文件均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分別封裝。
6、 投標廠商必須前來本社區勘查現場及評估,了解社區設施地點,及填具如附件三:現場勘查證明單,否則不得投標。
7、 本工程得標廠商須投保工程綜合保險,詳如附件四:保險規定。
八、押標金:押標金為3萬元整,若得標後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保固期過後退還)
九、保固期為自驗收合格日起算1年為原則,如有變動則以本案規格內容為主;保固期間內如有維修必要,於雙方協議後之時間內至指定地點,若有特殊原因,請提書面說明。
十、得標廠商辦理驗收時,相關電源等部分,須經本社區機電人員查核同意並檢附竣工申報證明。
十一、禁止轉包:得標者應以本身能力自行經營,不得轉包他人經營,如違反規定,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及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十二、資格審查:由管理委員會審查投標公司資格,並決定初審合格者,再通知參與開標簡報。
十三、開標簡報:
1、 開標日期: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19:00。
2、 評選委員會:由社區管委會委員擔任。
3、 決標原則:由本會評選委員以記名投票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4、 簽訂契約:投標公司之報價清單所列內容,經依開標程序為本會接受後,即成為契約內容之一
,得標公司應於得標後七日內,將合約草約送至本會。
十四、本投標須知於得標後視為契約文件之一。
十五、本案連絡人:社區 王經理/金副理,聯絡電話:02-2623-1916 分機2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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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相關資料 |
業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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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灣第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
住家電話 |
-xxxx |
公司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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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xxx1916 # |
傳真電話 |
02 - xxx1830 |
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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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2-709 |
聯絡時間 |
早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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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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