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4041000628

發包種類

工程招標  

工程名稱

美河市社區113年度機電承攬服務招標公告 

案件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175號3樓

預估金額

採最有利標

結標日期

2024/4/18  

案件說明

美河市113年度社區機電承攬服務投標須知 (得標後為契約文件) 以下內容,由美河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 一、 招標機構:美河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稱本會)。 二、 機構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175號3樓(代表號)。 三、 標的名稱:美河市113年度社區機電承攬服務。 四、 本案負責人:本會主任委員 洪育仁 先生 。 五、 諮詢電話:美河市住宅區服務中心02-8913-6150分機204(服務中心 黃經理)。 六、領 標:自民國113年4月10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17日12時止,請於截止期限前至本社區 I.J棟服務中心領取招標資料;113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止每日13:30~16:00由社區派員會同勘查標的物。 七、投標文件有效期限:廠商須依投標須知備妥相關投標資格文件投標,投標文件有效期限自投標起至開標日後十日止。 八、投標期限:於民國113年4月17日(星期三)17時截止收件期限前請以(專人、快遞或郵寄)如下地址:新北巿新店區中央路 175號3樓美河巿住宅區I.J棟3樓服務中心,逾時喪失資格。 九、審標日期:民國113年4月18日(星期四)19時於住宅區I.J棟3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 十、評選及決標:民國113年4月18日(星期四)19:30於住宅區I.J棟3樓會議室進行評選及決標。 十一、履約期限:民國113年6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05月31日止,共計一年。 十二、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依資格審查,簡報評選及決標等程序分段開標。 十三、投標方式: (一) 投標文件應依各服務類別『資格審查證件核對表』預備。 (二) 投標文件使用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加註英文。 (三) 廠商投標單(不得使用鉛筆書寫)裝袋密封後連同資格證明文件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需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投標標的(含服務類別)。 (四) 上項投標單信封未加蓋騎縫章密封,文件封套未蓋騎縫章或資格不符者,以棄權論。 (五) 本案資格證明文件與價格文件均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分別封裝,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 (六) 提送資料必須編列頁碼與目錄,且應符合『資格審查證件核對表』之規格。 (七) 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七日內將證件正本送本會查驗,經查驗結果影本與正本不符或逾時未辦理查驗,本會得取消其得標資格。 (八) 投標單與資格文件各一份,依上述條件封裝(資料送達後不得要求退還)。 (九) 企劃書依附件填寫各項內容,一式10份(資料送達後不得要求退還)。 十四、投標廠商評選辦法: 各廠商評選方式如下: 1. 技術、人力及配備:執行本專案之人力規劃及其素質,須檢具相關資料,詳列符合社區管理項目所需之各項必要配備。配分20%。 2. 專案管理能力:提供進行本社區機電流程計畫及評估其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流程管控之規劃是否符合本社區需求、各項檢查之進行方式是否順暢、所提計畫對服務項目是否周延。配分20%。 3. 履約能力:專業服務廠商簡介及承辦相關性質工作實績及服務經驗。配分20%。 4. 價格:總標價之正確性、完整性、合理性。配分30%。 5. 簡報與答詢:專業服務廠商之簡介、證明文件、業績等資料應列為附件併於主文後裝訂成冊。配分10%。 十五、開標: (一) 廠商資格審查。 (二) 評選相關事宜: 1. 評選委員會:由本會委員審核與評選。 2. 評選對象:由本會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投標廠商)開標時間,參與簡報及議價。 3. 評選方式: (1)每家廠商簡報15分鐘,採統問統答10分鐘,評選委員提出問題時間不限制。 (2)評選對象經本會擇符合資格者,依序位法排序。 (3)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之高低轉換為序位 (4)序位積分總和分數最低者為第一名廠商。 (5)廠商依名次順序議價。 (6)本招標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需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協商不成得廢標。 (7)其餘詳見「本社區公開招標且採取有利標時之簡報審查及詢答原則」之規定。 (三) 決標原則:由本會評選委員以不記名投票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兼議價方式決標。 (四) 簽訂契約:投標商之報價清單內所報內容,經依開、決標程序為本會接受後,即成為契約之內容,雙方即為契約當事人,本案服務費用採按月給付,得標廠商所提服務企劃書應為契約之附件。 (五) 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10日內將合約用印送回本會,若未如期送達,合約將無條件終止,由第二順位議價後遞補,依此類推。 (六) 決標廠商如未依前項期間送達合約致終止,本會應通知序位總和分數次低者,至本會議價後決標。如議價不成或序位總和分數次低之廠商復未依前項期間送達合約致終止者,本會應再通知序位總和分數第三低之廠商,至本會議價後決標,依此類推。如均不能決標,本會應即重新辦理招標。 (七) 前項情形,於決標廠商在合約期間內因故終止合約時,得準用之。 十六、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招標文件,機電維護公司資格審查證件核對表 十七、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詳如招標文件。 十八、本投標須知於得標後視為契約文件之一部分。 十九、投標廠商對領取之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社區服務中心;得標後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簽約,否則視同棄權。 二十、押標金:新台幣10萬元整金融機構之銀行本票,以得標廠商名義繳納,受款人為本會。將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二十一、履約保證金及履約保證票據:得標廠商應於訂約進駐前提供「履約保證金」為履約擔保,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得以金融機構之銀行本票或現金補足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之差額,本票抬頭為「美河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俟合約期滿交接完成後30日內,申請無償退還履約保證金。 二十二、機電維護工作計畫 (一) 範圍:指美河市社區D∼P棟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計13棟及標的物停車場,對於上開範圍如有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之。 (二) 工作內容: 1. 設備、位置、數量、檢修頻率及檢修方法,判定設備是否正常之數據與依據標準,檢修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證照。 2. 配合社區消防防護計畫進行相關消防設備之檢測。 3.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廠商所提出之缺失,承包商須全力配合改善(並擬定修繕時間) ※ 工作紀錄:每次檢修後應提報工作紀錄。 ※ 事故報告:發生緊急叫修事故應於修復後或發生後三日內提出事故處理分析及改善建議報告。 4.目前有兩位機電人員,有意願留下來繼續工作,報價廠商可與其詳談。 (三)機電人力分析表 項次 職 稱 人 數 備 註 1 機電組長 1人 全區D~P棟機電設備維護管理及修繕,每日九小時,排班制,不須輪值夜班,休假天數依照勞基法規定。 2 夜班機電組員 1人 全區D~P棟夜間緊急狀況排除,每日十小時,月休十天。(值班須待命東側防災中心) 3 機電組員 3人 全區D~P棟機電設備維護保養及修繕,每日九小時,排班制,需輪值夜班,休假天數依照勞基法規定。 註:本費用包含每位人員之召募訓練費用、每月薪資、勞健保、團保費、制服費、年節獎金、加班費、退休金提撥、資材設備及按公司規定發給之各項獎勵金。 均應依各項法令規定辦理,且不得額外向管委會請求。 得標廠商同意配合管委會需求得增減人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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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住家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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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3-6150 -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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