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
案件編號
|
24031800594
|
發包種類
|
其他
|
工程名稱
|
社區保全合約招標 |
案件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新東一街173號 |
預估金額
|
540000元/每月 |
結標日期
|
2024/4/15 |
案件說明
|
一、招標資訊
1. 名稱:巴黎水岸花園管理委員會
2. 地址:高雄市橋頭區新東一街173號
3. 聯絡人:社區主任 章瑋耀
4. 連絡電話:(07) 611-6933
5. 招標期間:自民國 113年 3月15 日起至民國 113年 4月15 日止
6. 領標期間:自民國 113年 3月 15日起至民國 113年 3月 31日止
7. 投標資料收件截止時間:民國 113年 4月15 日18 : 00止 (親送/郵寄皆可)
二、管理服務標的範圍
1. 基地坪:建築物面積21,949.29坪
2. 棟數與戶數:共計523 戶,棟數分為5 棟,為地下4層、地上22層之建築物
3. 公共設施:10部電梯,13 座水塔。 ■健身房 ■ 撞球室 ■閱覽室 ■會議室
■SPA池 ■游泳池 ■廚藝教室 ■韻律教室
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暨保全服務需求
1. 委託管理約期:民國 113年6 月1 日 至 民國114 年 5月31 日止
2. 管理維護項目:
(1) 一般公共事務管理服務事項:協助推動大樓各項事務管理、大樓公共財產管
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財會業務、公共事務等。
(2) 警衛安全管理服務:安全維護、車輛管制、信件服務、緊急狀況通報等。
3. 現場人員需求配置:
(1) 社區主任一員,週休二+國定假日。每日8小時,09:00∼18:00,午休一小時。
(2) 秘書長一員,週休二+國定假日 ( 排假與主任儘量錯開 ) 。每日8小時,
08:00∼17:00,午休一小時。
(3) 早班組長一員,月休七日(無論大小月)。每日12小時,07:00∼19:00。
(4) 早班保全一員,月休七日(無論大小月)。每日12小時,07:00∼19:00。
(5) 晚班保全二員,月休七日(無論大小月)。每日12小時,19:00∼07:00。
(6) 中班保全一員,月休七日(無論大小月)。每日12小時,10:00∼22:00。
(7) 每日均需有秘書長×1,早班×2,中班×1,晚班×2值勤。人員休假無法互代時須
派代班人員。
(8) 保全公司中控中心需與社區中控室24小時連線。每週1∼2次公司夜巡人員巡
邏社區。社區每月例會及區權會保全公司需派督導或經理參與。
職稱 上班
時間 工 作 職 掌
主任
(1人) 09
至
18 1. 與委員會聯繫、報告每日工作進度與社區狀況。
2. 主理委員會交辦事項、向委員會提報住戶建議事項。
3. 編制每月排班表,與公司督導協商排定代班人員。
4. 繕打委員會會議資料、會議記錄﹔區權會會議資料、會議記錄。
5. 繕打並公告 (紙本、LINE、智生活) 社區活動、施政、會議、工程。
6. 巡視社區各項公設,向建設公司登記請修各項故障設備設施。
7. 聯絡各合約或非合約廠商,整理工法及報價。
8. 依公寓法、社區規約、各項管理辦法、區權會決議、委員會決議回
復委員群組、住戶群組各項提問。
9. 核閱每月管委會財報及管理費繳交狀況。
10.監督管理社區各員到班及執勤服務狀況。
11.監督各項委員會工程、監督各裝潢戶施工狀況,進行裝潢完成後
公設驗收。
12.主辦區權會、中元普渡、各節日住戶活動。
13.辦理主任委員區公所核備、協辦銀行印鑑變更。
14.繕制每月工作預定表及工作摘要,每年編制工作紀實。
15.宣導執行保全公司各項政務,現場人員人資考核、獎勵懲處。
16.繕打社區各項函文、存證信函。
17.辦理年度消防演習、防水防災演習、協助年度消防安檢、年度電梯
安檢。
18.協助維持社區停車、卸貨、交通安全事宜,監督公設使用復原及泳
池安全。
19.監督完成社區各項防颱、防雨、防災事宜。
20.協調聯絡住戶間、住戶與委員會間、住戶委員與建設公司間爭議
事宜。
秘書長
(1人) 08
至
17 1. 繕打製作每月財報。
2. 協助信件包裹登記智生活及信件分發分類。
3. 協助主任公設報修及住戶報修項目登記、案件整理追蹤。
4. 管理費查帳、對帳。管理費應繳、已繳、預繳、欠繳名冊建
立、管制、催收。
5. 建商預繳管理費收據製作。
6. 智生活點數歸零、點數入點。
7. 至銀行辦理存款、取款、各廠商匯款。
8. 製作管理費催繳公告、電話及對講機催繳管理費、繕打寄發催
繳存證信函。
9. 訪客來訪時協助登記換證與引導。
10. 接應電話並記錄來電人物、內容。
11. 繕打並上傳當日工作日誌。
12. 交接工作日誌未完成事項。
13. 管理房仲代看申請書及裝潢施工申請書。
中班
保全
(1人) 10
至
22 1. 信件包裹登記智生活及信件分發分類。
2. 協助主任公設報修及住戶報修項目登記、案件整理追蹤。
3. 協助住戶使用公設及離開公設復歸。
4. 協助訪客、外送、入戶施工、房仲代看。協助登記換證與引導。
5. 接應電話並記錄來電人物、內容。
6. 智生活點數歸零、點數入點。
7. 交接工作日誌未完成事項。
8. 管理房仲代看申請書及裝潢施工申請書。
保全
組長
(1人) 07
至
19 1. 監控監視器各處顯示 (中控室),掌握大樓全般狀況。
2. 監控R型受信總機、電梯狀態顯示器、瓦斯管線狀態顯示器、車道ETC顯示器。
3. 發現異常依SOP操作各機組,以對講機指揮各員到達異常區域管制處理,以全域或區域廣播協助住戶應對。
4. 定時巡邏社區各處公設、機電、水電、消防設施,如遇異常故障拍照傳主任進行公設報修,或紀錄聯絡合約廠商檢修報價,傳委員會裁示。
5. 機電水電、弱電、電梯、泳池機房合約廠商定期保養時陪同巡檢。
6. 小巨蛋、泳池、廚房、健身房等各項公設定期巡邏檢查。
7. 各棟逃生梯窗戶及排煙扇關閉之巡邏檢查。
8. 社區外部車道及退縮空間違停之取締管制。
9. 地下停車場違停之取締管制。
10. 辦理住戶登記ETC及申購社區磁卡。
11. 各公共區域擺放私人物品之取締管制。
12. 其他會議或社區活動協助主任辦理。
早班
保全
(1人) 07
至
19 1. 定時巡邏社區各處公設、機電、水電、消防設施,如遇異常故障拍照傳主任進行公設報修,或傳組長紀錄聯絡合約廠商檢修報價。
2. 小巨蛋、泳池、廚房、健身房等各項公設定期巡邏檢查。
3. 各棟逃生梯窗戶及排煙扇關閉之巡邏檢查。
4. 社區外部車道及退縮空間違停之取締管制。
5. 各公共區域擺放私人物品之取締管制。
6. 其他會議或社區活動協助主任辦理。
7. 主任及秘書中午輪流休憩用餐時至大廳櫃檯服務住戶 (12∼14)
8. 上午秘書及中班到班前至大廳櫃檯服務住戶 (07∼10)
9. 下午秘書及主任下班後至大廳櫃檯服務住戶 (18∼19)
10. 秘書公出銀行或零用金購物時至大廳櫃檯服務住戶。
11. 隨時機動輔助保全組長執行交辦任務。
機動
保全
(1人) 早班
晚班 1. 定時巡邏社區各處公設、機電、水電、消防設施,如遇異常故障拍照傳主任進行公設報修,或傳組長紀錄聯絡合約廠商檢修報價。
2. 小巨蛋、泳池、廚房、健身房等各項公設定期巡邏檢查。
3. 各棟逃生梯窗戶及排煙扇關閉之巡邏檢查。
4. 社區外部車道及退縮空間違停之取締管制。
5. 各公共區域擺放私人物品之取締管制。
6. 其他會議或社區活動協助主任辦理。
7. 中班及秘書中午輪流休憩用餐時至大廳櫃檯服務住戶 (12∼14)
8. 上午秘書及中班到班前至大廳櫃檯服務住戶 (07∼10)
9. 下午秘書及主任下班後至大廳櫃檯服務住戶 (18∼19)
10. 秘書公出銀行或零用金購物時至大廳櫃檯服務住戶。
11.隨時機動輔助保全組長執行交辦任務。
晚班
保全
( 2人 )
19
至
07 1. 晚班保全每二小時輪替櫃台服務及中控室監視。
2. 每晚24及04全棟巡邏(巡邏社區各處公設、機電、水電、消防設施,如遇異常故障拍照傳主任進行公設報修,或傳組長紀錄聯絡合約廠商檢修報價)。
3. 小巨蛋、泳池、廚房、健身房等各項公設巡邏檢查。
4. 各棟逃生梯窗戶及排煙扇關閉之巡邏檢查。
5. 社區外部車道及退縮空間違停之取締管制。
6. 各公共區域擺放私人物品之取締管制。
7. 協助住戶使用公設及離開公設復歸。
8. 協助訪客、外送、入戶施工、房仲代看。
9. 訪客來訪時協助登記換證與引導。
10. 接應電話並記錄來電人物、內容。
11.智生活點數歸零、點數入點。
12.交接工作日誌未完成事項。
13.監控監視器各處顯示 (中控室),掌握大樓全般狀況。
14.監控受信總機、電梯狀態顯示器、瓦斯管狀態顯示器、車道ETC。
四、物管公司需依政府規定投保勞健保及退休金(不得投保於公會),若有違反則本會
得立即終止雙方合約關係,並扣款服務費。
五、招標方式:
(一) 招標資訊公告於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高雄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
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工程招標網。
(二) 開標後,遴選至少三家物業暨保全公司,進入第二階段簡報。
六、領標:
(一) 日期:113年3月15 日起至113年3月31日
(二) 時間:上午 09:00至下午18:00。
(三) 地點:本社區大廳櫃檯服務人員 ( 高雄市橋頭區新東一街173號﹔
櫃台電話:07-611-6933 )
七、投標截止日:13年04月15日
八、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一)企劃書拾份、(二)報價單乙份(密封)。
九、需政府立案之保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同一負責人)方有投標資格。
十、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資格自然消失,得標亦喪失資格:
(一)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 投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三)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四) 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五) 其他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十一、決標原則:採最有利標。
十二、無法決標時採行協商措施。
十四、投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最新一期401表及完稅證明。
(二) IS09001證明。
(三) 保全業責任保險單文件。
(四) 僱主責任保險單文件。
(五) 113年高雄市保全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六)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本,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十五、本案採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以「最有利標」
決標。
十六、投標廠商於113年3月31日18:00前可至社區現場( 高雄市橋頭區新東一街
173號 ) 勘查。
十七、投標文件 ( 企劃書及報價單 ) 請於113年4月15日18:00前,密封送達本會
管理中心。
|
業主相關資料 |
業主姓名
|
章瑋耀 |
住家電話 |
高雄 -xxx173號 |
公司電話
|
07 - xxx6933 # |
傳真電話 |
- xxxx |
行動電話
|
xxxxx17112 |
聯絡時間 |
早上聯絡
|
公司名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