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4013100541

發包種類

其他  

工程名稱

金捷市社區物業管理及駐衛保全服務招商投標 

案件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386號1樓

預估金額

最有利標

結標日期

2024/2/23  

案件說明

金捷市社區第三屆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及駐衛保全服務招商投標須知 一、 招標業主:金捷市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386 號 1 樓 三、 代表人:周逸家 聯絡電話:03-3287566 四、委任服務項目: A.物業保全類: 1.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一般物業管理)。 2.公寓大廈建築物及基地之維護及修繕事項(技術服務管理)。 3.公寓大廈建築物附屬設施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設備安全管理)。 4.公寓大廈及其周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駐衛保全)。 五、第四條所定委任服務項目,參與投標之受委任管理維護公司不得 轉委任予第三人執行。 六、本案委任期限:自民國 113 年 5 月 1 日起至民國 114 年 4 月 30 日止為期壹年。 七、參與投標之管理維護公司資格: 1.政府登記合法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營業項目「I801011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 2.政府登記合法之保全公司,營業項目須有「I901011保全業」,實 收資本額新台幣4,000萬元以上; 3.投標廠商之負責人需與保全公司之負責人相同;(不得借牌參與投 標或有圍標情事) 4.合法納稅、財務信用良好及依商業團體法加入設立地之商業同業公 會; 5.曾經有從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之履約實績,且單次履約之合約金額 不低80萬(或所服務之社區戶數達300戶以上,滿 2年連續尤佳並檢 附相關合約頁面或證明現有合約案場3個以上之管理實務經驗)。 6.管理維護公司應投保員工誠實保險、保全公司應投保保全責任保 險。 八、參與投標之管理維護公司應提供之影本資料(按下列資料排序裝定 成冊): (一)台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政府核發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 (二)最近一年申報 401 完稅繳款書。 (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營業登記證。 (四)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書。 (五)勞、健保投保單位證明。 (六)當年度依勞基法規定投保雇主補償責任意外保險證明書。 (七)當年度有效之保全業責任保險單。 (八)年度依保全業法規定投保(自負額 10%)保全責任保險證明書。 (九)須提供設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合格相關證照及保全登記 證。含設備安全管理加防火避難設施管理證照及事務管理人 員證照共7張。 (十)當年度有效之台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保全同業公會核發之保 全會員證書。 (十一)保全工會公佈評定為優良保全公司證明。 (十二)當年度有效之台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公寓大廈同業公會核 發之會員證書。 (十三)行政院勞動部准予核發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結業 證書 1 張。 (十四)正受委任服務實績中 300 戶以上的管理委員會(連續 2 年 尤佳),並附合約書或服務證明書(內含各該社區名稱、戶 數、地址、電話)。 (十五)投標公司目前正受委任管理社區雙北及桃園達60個(含)以上 的服務案場。 (十六)提供本標案聯繫之電子信箱(E-MAIL)。 (十七)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應蓋投標公司大小章與正本相符章,違 者以投標公司資格不符處理,投標公司不得異議。 九、領標、投標、決標方式: (一)領標:即日起至 113年02 月 23 日(星期五) 17 時前,前親 至本社區大廳領取招標資料。 (二)現勘:領標後由業主洽經副理帶看社區狀況並說明。 (三)投標: 1、自領標日起至 0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前將報價 單、社區綜合管理企劃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專人送達至本社 區,逾期不受理(本案不接受郵寄)。 2、投標文件應分類別依下列規定裝妥及密封。 (1)證件封:封入投標公司資格證明文件。 (2)標單封:封入報價單,報價規格詳如附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 公司、保全類、清潔類分開報價並裝訂同信封內,另報價單應加 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3)外標封:將上述(1)(2)二項資料需於封套上書明標案名稱標封種類,並於封口及騎縫處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後一併裝入外標封依序密封,並書明「金捷市社區第三屆管委會物業管理及駐衛保全服務招商案」。 (四)決標方式:本案不採價格標。本會評選將採最有利標之序位法選 出優先公司 十、參與投標公司應請提供服務企劃書一式 10 份:並請各投標公 司依下列項目順序撰寫服務企劃書: (一)投標公司基本資料(含名稱、地址、負責人、成立沿革、關係 企業等)。 (二)投標公司對本社區物業管理服務規劃建議及實施方法(分項詳述加分項目)。 (三)投標公司對本社區各項現況(如監視器…)之改善方式與建議。 (四)投標公司服務項目,除需依第四條委任項目提出企劃外,需另 含以下項目: 1、社區公共設施使用點數管理系統之提供。 2、配合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行政事務及人力支援。 3、配合辦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行政事務及人力支援。 4、配合辦理各項活動行政事務及人力支援。 5、配合臨時交辦任務。 (五)投標公司擬派駐本社區管理服務之人力管理規劃。 (六 投標公司對派駐本社區管理服務人員之招考、訓練、代理、考 核、獎懲、保險福利、出勤、休假等制度及本社區認為不適任人 員,公司如何安排處置。 (七) 投標公司本案報價單需求經費編列明細表。 (八) 投標公司過去履約紀錄、經驗、實績。 (九) 對於雙方如發生違約情事時,投標公司同意之罰責及要求之罰責為何。 十一、開標及決標時間: (一)本會預訂於民國 113 年 2 月 23日(週五)20:00時召開資格 審查會議,開標分為資格標及價格標兩階段,審查資格時至少 需三家(含以上),若未達到標定的廠家數量,以現況的投標廠 家數量作資格審查,入選公司於民國 113 年 2 月 25 日(星 期日)17 時前由管理中心以發函及電話方式告知,並請入選公 司以發函或電子郵件方式回覆。 (二)本會另預訂於113年3月8日(週五)20:00時召開遴選管理維護 公司廠商簡報會議,選定參標公司,評選會議簡報時間每家 20 分鐘,由各參標公司派員就社區管理另行電話通知入圍廠 商,作業規劃、人力配置及相關費用詳細說明及問答。訂定 於召開管委會議進行評選得標公司。 (三)經評選第一優先公司取得議價優先權,於評選會後立即議價。得標公司應於七日內與本會完成簽訂合約事宜,若發現有偽造、借牌或變造情事及不參加議價或拒不簽約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本會得通知第二順位優先公司辦理後續議價及簽約事宜,以此類推。 (四)得標簽約公司須簽約完成後於民國 113 年 4 月 22 日前派 員至社區辦理交接事務,如無法完成交接(可歸責得標公司之因 素),本會得通知下一順位優先公司辦理相關議價及簽約後遞 補,以此類推,不得異議。 十二、投標前與決標後,投標公司與本社區管理委員應避免三等親內 (若有請主動告知並簽立切結書),違者投標資格自然消失,雖 得標亦喪失資格,並列為本社區拒往公司。 十三、社區管理委員會擁有得標公司三個月試用期之審查權利,試用 期限內本社區有隨時解約之權,解約後本會得通知下一順位優先 公司辦理相關議價及簽約後遞補,以此類推,不得異議。 十四、試用期過後,本會發現各參選公司發生重大缺失(如各項資料造 假等其他嚴重損及本社區權益之情事),本會擁有隨時解約之 權,經本會投票表決後,本會得通知得標公司一個月後解約。 十五、注意事項: (一) 投標公司所提之任何文件若有違造或詐欺等行為刑責自負,並即刻撤銷服務資格,若造成社區損失,應付賠償之責任。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二) 本案如須變更招標內容,均由本會以公文書信掛號告知。如遇臨時狀況公文書信無法即時通知,將由管理中心以傳真及電話方式告知,並於日後補寄正式公文書信及其紀錄。 (三) 得標後物業及保全公司須負連帶保證責任。 (四) 管理公司推派之相關工作人員(經理、副理、財務秘書),若欲更換(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須於 45 個日曆天前提出,經本社區管委會會議通過始可更換且需附履歷,如自行更換一人需交付管委會總合約金額五分之一的金額。 (五) 經管委會判定不適用之工作人員,管理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撤換,否則應交付管委會物業月服務費金額之五分之二。 (六) 管理公司推派之經、副理及保全員皆須有證照且不得過期。 (七) 經管委會會議決議不適用之保全工作人員,保全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撤換,否則亦應交付管委會保全月服務費金額之五分之二。 (八) 得標公司同意本招標須知視為契約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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