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4011700527

發包種類

工程招標  

工程名稱

遠雄未來之光社區113年度冷氣空調保養清洗工程 

案件地址

文化三路二段46號

預估金額

最有利標

結標日期

2024/2/17  

案件說明

壹、 招標單位:遠雄未來之光社區管理委員會 貳、 社區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46號 參、 社區電話:(02)8601-8300 肆、 採購標的名稱:遠雄未來之光社區113年度冷氣空調保養清洗工程。 伍、 招標標的內容: 完成下列冷氣空調保養清洗工程(詳如附表保養標單): 1. 空調室外機共18台。 2. 空調室內機共203台。 3. 全熱交換器共11台。 陸、 前項標的內容,如因投標廠商現場實際勘查後,評估冷氣空調室內(外)機台數量有變更,本社區得依實際需保養機台數量、保養施工方式與得標廠商之報價,調整履約標的與金額。 柒、 施工計畫書:本採購案送審文件資料需詳細說明施工方式(例如:除清潔濾網外,有無包含清洗熱交換鰭片、風扇(輪)、水盤、出風口、擴散板等部件)、各空調機台保養施作價格(不同保養方式可分別報價)、可履約(完成冷氣空調保養清洗工程)期限、施作完成後提供之保固條件。報價單需另以信封彌封。入選簡報之廠商另需於113年03月03日前,提供簡報電子檔及紙本資料十二份。除報價單(裝於密封之信封)外,其餘投標文件資料不得洩漏投標金額。 捌、 招標廠商資格: 一、 無不良紀錄者(含因承攬工程之施工過程違反政府法令,遭裁罰或判決確定者)。 二、 需為台灣三菱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經銷商或過去曾經承做台灣三菱電機冷氣空調清洗實績之廠商。 三、 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登記項目應具冷凍空調工程業。 四、 現場實際施工管理人員具有冷凍空調裝修乙級技術士證照,且投標廠商需同時出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明文件。 五、 資本額不低於100萬,檢附公司最近一期完稅紀錄。 六、 檢附有施工實例之證明。請檢附近期曾經協助三個其他大樓冷氣空調保養清洗工程完工圖,或提供該三個案場之名稱及地址、電話,以利本會查詢。 七、 如投標廠商為「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或新北市、台北市及桃園市冷凍空調相關人民團體之會員,請提供會員證明(本項非必要條件)。 八、 上述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玖、 招標流程: 一、 領標起迄日期:113年01月17日(週三)至113年02月17日(週六)12:00止。 二、 現勘日期:113年01月24日(週三)、01月26日(週五)下午14:00時,或另洽現場物業主管安排。 三、 截止送件日期:113年02月23日(週五)18:00前(如採郵寄以寄達郵戳時間為憑,逾時不候)。 四、 入選簡報日期:預計113年03月03日(週六)15:00時(若有更動另行通知)。 五、 審查方式: (一) 初審:主委、監委、設備委員、財務等委員依據廠商投標資料進行資格審查,遴選至多五家,如實際符合招標資格廠商少於三家時,則全數進行簡報。(除審查書面資料外,如未事前現勘亦即喪失入選資格) (二) 決審:由委員會根據投標資料、簡報及詢答內容進行最終評選決議。 壹拾、 其他: 一、 本案冷氣空調保養清洗工程實際施工範圍,依投標廠商現場會勘及管委會議約結果為準。 二、 廠商須於完工後提出此案冷氣空調保養清洗工程完工圖(工程範圍施作照片等),照片需包含施工範圍前、中、後之對比照片圖,以利後續驗收作業。 三、 本案自簽約日起60個工作日內必須完工驗收(不含例假日及因社區因素導致無法施工之日期)。得標廠商需依照其所提之「施工計畫書」施作(詳第柒點),非經管委會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施工方式內容(含使用之藥劑或耗材)與履約(完工)期限。除不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外,若超過履約驗收期限仍未能完工驗收,每延遲一日本社區管委會得扣減合約金額1%的履約價金;又若自履約完工期限起延遲超過45個工作日仍無法完工驗收,本社區管委會得與廠商解約並拒絕支付施工費用,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四、 本案以公開招標之「最有利標」,由管委會依據廠商「施工方法(含使用之藥劑或耗材)、保固時間、施工之單價與總價」等條件,擇優選出承包施工廠商。 五、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合約,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轉包(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否則視同違約,本會得隨時中止合約。 六、 經本會議定簽約之廠商應於約定期限內與本會完成簽約事宜。如無法如期簽約,則本會有權與次順位公司議價簽約,不得有異議。 七、 本招標文件內容如有未詳盡之處,得由管委會補充,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對本次招標規範有解釋及增修權利。 八、 如本社區管委會委員或其親屬,因本案向得標廠商提出期約、要求、賄賂、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得標廠商未向管委會檢舉且配合其要求,經查證屬實者本社區管委會得解除合約並向得標廠商要求得標金額2倍之賠償金,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壹拾壹、 收受投標文件場所之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46號。 壹拾貳、 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民國113年02月23日下午18時前。 壹拾參、 本案連絡人及連絡方式:尤慶宏經理 0975-892-925 郭鈴松副理 0919-99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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