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3101200413

發包種類

工程招標  

工程名稱

垃圾清運工程 

案件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3段148巷1號

預估金額

最有利標

結標日期

2023/10/17  

案件說明

江南社區 112 年度生活垃圾清運採購案 一、 清運服務地點、聯絡人、電話及投標資格: 1. 社區住址: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3段148巷 1 號 1 樓 2. 本社區垃圾回收室及指定地點清運 3. 聯絡人:管理中心 會館 電話:02-2805-2282 4. 一般事業廢棄物,每月概估十公噸,一年清運總量約一佰二十公噸。 5. 投標廠商需現場實地場勘,請於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10:00-15:00 6. 廠商須經政府核發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廢棄物處理責任(以下簡稱責任業 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7. 廠商須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清 除、處理機構,或其他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清理許可文件。且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之許可證(或許可文件)須具備有前條所列廢棄物項目處理許可,且其文件所 載明之中間處理方式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事業廢棄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20 條之規範,並確實依照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操作 二、 履約期限:自 11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止,共計 12 個月。 三、 預估經費、請款方式 1. 預算總金額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整,包含垃圾清除、處理、機具、運輸等費用。 2. 當月施作後,即開立發票請款,以驗收合格後,依社區規定付款日付款,付款日為假 日時,得延後一日付款。 3. 廠商承包期間內含清除、處理、機具、油料、工資等費用不因物價指數波動而調整。 四、工作規範及配合需求 1.社區有重要活動及特殊需要,須臨時加強機動清運工作,廠商須全力配合,需事前向 管委會協調,機動性支援。 2.如有需要調整廢棄物清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等,承攬廠商亦須配合。 3.除天災或不可抗拒因素外,廠商不得延遲清運。 4.清運所需機具及人力,皆由廠商提供。 5.執行清理作業時,應將操作標示圖樣張貼於駕駛座當風玻璃上明顯處以利識別,並著 相關法規要求的防護設備作業。 6.得標廠商應依環保法規之要求,於廢棄物清運至處理廠後 30 天(日曆天)內處理完 畢,並依法出具「妥善處理證明文件」(另有關法規者,依該法規辦理) 7.廠商須依環保署相關法規規定,不得任意傾倒或丟棄;本廢棄物運出社區後,其所衍 生之一切責任風險歸得標廠商承擔,若遭環保單位舉發罰款,繳交罰款等一切責任由 廠商自行負責。 五、廢棄物種類、清除處理工具及方法、設備、場所 1、一般廢棄物(如日常生活廢棄物便當等垃圾、廚餘)清運 2、一般事業廢棄物不包括工程廢棄物(如:混擬土、水泥磚塊等大型裝潢廢棄物) 3、清除車輛:經環保局核備之車輛。 4、清除場所:本社區垃圾回收室及社區指定地點清運 5、清運時間:每天上午 09:00 至中午 12:00 6、清除方法:至垃圾回收室或指定地點,廠商直接清運廢棄物,並須符合相關法規,且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方法中間處理及最終處置。 7、遇颱風天,政府機關宣布新北市不上班時,廢棄物雙方協調清除。 8、清運垃圾應依下列規定: A.清運車輛及容器,應加密封或覆蓋;運送時,垃圾及污水不得散落或滲漏地面。 B.清運工具應保持清潔,並經常消毒。 C.清運之垃圾,應傾倒於指定之處所。 D.垃圾轉運及處理場所,應有隔離設施,不得妨害鄰近地區之環境衛生。 六、人事管理 1.廠商指派之工作人員須穿著該公司制服或配戴名牌以辨便識,並穿戴相關防護裝置 作業,若有不適當或不稱職時,本社區得要求廠商更換工作人員,廠商應立即調換, 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擱。 2.廠商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3.廠商指派之工作人員作業中若發生意外事件,致使人員傷亡或損傷時,其相關賠償 問題由廠商完全負責 4.廠商指派之工作人員應具備之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營運、操作紀錄與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七、責任認定 1.契約經雙方簽訂,廠商應於簽訂時起十五日內送達主管機關備查,變更契約書內容 或終止契約亦同。 2.廠商不得與第二家清運業者。訂定第五條第 1、2 項內容相同之委託,如有以上事項 發生時概由廠商負責,並不得異議。 3.未盡事宜,依『廢棄清運法』或相關環保法規暨『民法』規定辦理或是依實際需要 雙方同意後另以書面訂定。 4.受損責任歸屬如各項條款,而致一方蒙受損失,如經書面通知對方後而未獲合理解 決時,雙方受損一方得提出合法依據,並依法追訴損失。 八、以上未盡事宜,將據以得標後雙方擬定合約為準。 投標須知 一、 請購編號:PU20231011111 標案名稱:江南社區112年度生活垃圾清運 內容摘要:詳見需求說明書 二、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三、 公告預算上限為新台幣(含稅) 壹佰貳拾萬 元整 四、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社區最有利之廠商為得標廠商 五、 領標方式:採社區領標,廠商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 (25172)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3段148巷 1 號(管理中心 會館) **請自行估算郵遞時程,超過時間不予受理** 截標日期:112 年 10 月 17 日中午 12 時 開標日期:112 年 10 月 20日下午 1 時 30 分 開標地點:社區會館 會議室 審查要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廠商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信用證明 文件等,其他文件詳見證件封明細 規格審查: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相關合法證明文件、登記證等。 六、 ■現場開標、決標程序如後: (一) 本案採公開招標,管委會進行資格審查 (證件封)無誤後再開啟標單封,符合資格之廠商再行通知簡報。 (二) 簡報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被授權人(出示身分證)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 章出席參加,參加廠商簡報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三) 開啟證件封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 1、 未依規定檢附資格文件。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式填寫完整或未提出或聲明內容不實或未加蓋 廠商及負責人章者。 (四) 開啟標單封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 1、 未依規定式樣填寫「投標標價清單」、塗改原標單印就之字句或附 有任何條件者。 2、「投標標價清單」總價未用中文大寫填寫或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 之書寫工具書寫或所填寫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或塗改而未蓋 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3、「投標標價清單」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者。 4、「投標標價清單」未蓋廠商章或所蓋印文不符規定或難以辨認者。 (五)投標廠商對本案採購如有疑義,請聯絡相關承辦人。 需求、規格-請購單位:管理中心 會館 聯絡電話:(02)2805-2282 (六)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讀招標文件並妥為計算,以免發生錯誤 ,倘因事前 疏忽致發生錯誤,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七、契約作業要項:本案決標後,得標廠商應於 7 日內雙方完成用印,逾期以得標 廠商棄權論,本管委會有權另行辦理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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