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3043000180

發包種類

其他  

工程名稱

社區接駁車租賃招標 

案件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碇內街105號 -147號

預估金額

依廠商估價

結標日期

2023/4/30  

案件說明

標的名稱:社區往返台北市府捷運站接駁車租賃業務 地 址:基隆市暖暖區碇內街105號 標的履約期間:自112年 6 月 1 日起至114年 5 月31 日止,為期貳年。 壹、廠商資格 1.擁有至少3輛以上21人座中型巴士,2輛其發照日期應為5年內(含) 以後,以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登記為準,並提供該車輛5年內無肇事情事 資料。 2.需提出曾營運經驗之「使用單位證明」或「契約影本、驗收及付款等相關 證明文件」。 3.司機至少三人以上(因需要有備援人力),且需替駕駛人依法投保勞、健保。 4.車輛均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險(每人最高理賠金額NT$3,000,000)。 參、投標廠商應配合事項 1、遵照合約約定指派專人專車依本社區要求路線行駛(路線及發車時間、 班次均已公告於本社區智慧平台網站)。駕駛人員應務求身心狀態良好、 穿著服儀整潔,且態度盡責親切具服務熱忱。 2、每年落實勞工健康(體格)檢查管理,循序施行在職人員相關教育訓練。 3、司機應每日每班確實遵守發車時間,不得提早開車,並接受本社區物管 中心指揮與勤務督導。 4、值勤服務的每輛車其車身兩側均需製作明顯本社區名稱,費用由得標廠 商自行負責。 5、配合服務需要,車輛必須至少要有衛星定位裝置,並提供車輛行駛動態 衛星導航系統,以供物管及住戶查詢車輛狀態。 6、若車輛脫班或故障致使住戶無法搭車時,應支付社區至台北市府捷運站 往返之計程車車資。 7、春節班次,不另發司機加班費。 8、合約車輛若進廠維修,替換車輛之車齡(須5年內)符合合約規定。 肆、說明事項 1、投標金額以營業稅率5%計算,若因政府稅法有異動,則依異動後稅率重 計。 2、甲乙雙方依簽約日之中國石油超級柴油公告牌價為基準,當漲、跌幅達 15%(含)以上,則甲乙雙方得重新檢討服務成本費率。 3、乙方應於每月檢附相關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應於收到發票核對請款金 額無誤後,於次月十號前將該期應付款項直接匯入乙方指定帳戶(例:1 月份款項,2月請款,於3月10日支付)。 伍、違約懲罰-合約條款 一、乙方應依誠信原則對甲方提供服務,於服務過程中所生之糾紛,經甲方 申訴後,且甲、乙雙方調查屬實者,乙方同意每一申訴案件賠償甲方 3,000元整( 例:司機違規駕駛(如闖紅燈,超速,行駛路肩、司機服務態 度不佳致有客訴產生、車況整潔度不佳、座車有濃厚菸味、車內髒亂垃 圾未清理司機嚼食檳榔......等)。 二、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乘客險每位新台幣300萬元,其費用自行負擔。 若乙方於提供接送服務時,因乙方之司機或其他代理人、履行輔助人之 故意或過失,造成乘客受有損害者,應由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陸、合約期: 二年(可備註倘若第一年營運期間無重大缺失,得經管委會同意順延 一年)。 柒、領標 本項租賃業務合約招標資料放置社區物管中心櫃台,投標廠商可親自領 取標單。 捌、報價 請將相關資料於112年 5 月12 日前(寄)交由本社區管理中心收 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碇內街105號 電話:02-24585810分機11 玖、開標 1.日期:112年 5 月 14 日上午 11 時簡報及開標。 2.開標人員:第十一屆全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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