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3042400171

發包種類

水電工程  

工程名稱

社區消防機電保養維護 

案件地址

龜山區萬壽路二段653巷2弄1號

預估金額

99999

結標日期

2023/5/11  

案件說明

太子地球村A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社區消防機電設備含發電機委外維護保養公開招標規定 一、 桃園市龜山區太子地球村A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委任社區消防機電設備含發電機委外維護保養等事項,辦理111年遴選消防機電設備含發電機委外維護保養公司公開招標事宜。 二、 本招標規定、投標單(報價單)及相關附件等文件,有意願參與投標公司,統一於本社區管理服務中心洽購。 無領標紀錄之公司,不得參與投標。 三、 領標期限:自112年04月22日至112年05月02日止。 四、 投標期限:自112年04月23日至112年05月12日止。17:00時止 (郵寄者以郵件送達太子地球村A區時間為準),逾期者恕不收件。 五、 委託管理維護起訖日: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為期一年。 六、 開標地點:本社區聯誼區 七、 資格審查:自112年05月 12日。 八、 投標單拆封: 1.112年05月12日(星期 五 )。 2.本會綜合評選委員評分總分高低順序,初選得分最高三家參與議約;議約順序以第一階段評選總分最高分為第一優 先依此類推,議約日期、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若與優先議約者無法於七天內達成雙方合意之契約由次一順序者接替之。 九、 議約決標完成簽約:112年6月30日前。 十、 社區消防機電維護廠商交接:112年6月30日12:00前完成。 十一、 投標資格及必備文件: 符合政府規範機電設備保養及消防安檢申報合格廠商,且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 權處分。所有書面資料請於每頁加蓋公司章,並依序排列。(一式七份) 1.公司登記證影印本(乙份)。 2.最近一年營業稅申報書影印本(乙份)。 3.需附件相關證明(消防師、消防士、其他電、水相關證照、責任保險證明及所有技術人員證照) 4.公司最近一年完稅證明。5.現場維修人員1人具備設備士、工配乙級、甲種電匠之一種證照及5年機電相關工作 經驗另1人可獨立作業,並有大樓機電消防設備維修經驗(附證明文件)。 6.本社區保養企劃書,每次保養紀錄表及設備保養卡。 7.投標單乙份(請自行以小信封收存彌封,且於騎縫處自行加蓋公司章 8.提供常用設備及零件報價,合約需附設備耗材價格表。 9.若經查出未具資格將撤除得標資格,已簽約者則無條件解除合約並賠償社區已支付廠商的所有費用,另該廠商應 負起背信等相關法律責任。 十二、 保養範圍:(1).各棟樓層公共區域消防感知器測試檢驗。(2).各棟樓層公共區域照明及出口燈、避難方向燈、緊急照 明燈檢測。(3).各棟樓層消防滅火器設備檢查。(4).地下室各棟區域揚水、廢水、消防、灑水、採水、泡沫灑水及游泳池設備定期檢查。(5).地下室緊急發電機定期啟動測試檢查。(6).消防警報系統控制盤測試 檢查。(7).大樓緊急廣播系統測試檢查。(8).第(1)至(7)項之工作細項,需詳附﹝機電消防維修保養公共 設備週期維護項目﹞納入契約範圍。 十三、 保養頻率及保養時間: 保養頻率:1.機電消防維護保養每月二次。 2.發電機維護保養每月一次。 保養時間:每月保養兩次,每次一天一人或半天二人。 十四、 配合事項: 1.廠商需配合主管機關規定,免費為社區處理下列事項a.年度消防安檢及申報。b.共同防護計畫、消防編組製作申報。 2.社區緊急叫修服務,需於60分鐘內派員前往搶修,不得收取車馬費或檢修費用,因延遲造成損失由保養廠商負責。 3.社區舉辦活動、清洗水塔、住戶裝潢前、後須消防檢查及驗收等事項須廠商協助時,比照緊急叫修服務標準(免費服務)。 4.配合社區舉辦活動、聖誕節、年節燈飾佈置等相關的提供。 5.社區消耗性設備更換零件工程,廠商不得收取工資費用,如照明 設備及其他雙方議定項目。 6.設備故障需維修更換,廠商應先提供報價單,並將設備廠牌規格 材料費用及工資分開報價。本次合約內需附註工資 部分,採1人次 /半日新台幣xxx元;一人次/一日xxx元為基數計算。(半日定義為4小時)。 7.合約議定之保養設備如需更換,廠商可提供報價單供管委會參考,若管委會比價後決議自行採購,廠商仍應免費代為 更換,不得另外收取各項費用。 8.設備更換應於報價單中註明廠牌、規格、保固期限,施工前、中、後均應拍照,於請款時附上,並於驗收完畢後開立 保固書(細節再議)供社區留查,須訓練總幹事、日、夜間保全各一人對社區機電消防設備有緊急狀況處理能力。 9.如因廠商因素導致當日保養檢修項目未完成,需隔日繼前來施作未完成事項。 10.定期保養之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有異動需於定期保養日十五日前通知本社區,繼任人員須附學經歷及證照證明。並經 社區同意。 11.得標後立即進場做設備檢查及所有設備清點編碼造冊(並檢附電子檔),並與前任廠商做點交,不得於進場後將責任推 委給前任保養廠商。 12.應配合社區協助下任廠商完成設備檢查移交。 十五、 罰則: 1. 廠商至社區保養人員需依勞安法法規規定衣著,不得有打赤膊,穿拖鞋,嚼檳榔,室內抽菸等行為。 2. 廠商派至社區之工作人員須嚴守勞安及一切法令規章責任由廠商負責。 3. 定期保養期間廠商人員需配合社區規定之方式報到,不得遲到早退。 4. 緊急叫修服務無論時段或日期,需於60分鐘內報到,逾時到場每逾半小時保養廠商同意由當月服務費中扣除5%以為 罰則。逾時未到所造成之損失由廠商負責。 5. 違反上述規定每次事件,累計三次,甲方得於三個月試用期內無條件解除合約。 6.廠商於得標後擁有優先報價權,報價應秉服務精神及誠信原則,除工資計算採上述規定外,材料費用應依社區指定之 廠牌型號報價,不得有浮價行為,期間如有浮報,於試用期間內將直接解約,或社區可依合約所附設備耗材價格表直接 減價。 十六、 本招標作業如本會與參加投標公司發生法律訴訟事件,雙方同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理法院。 十七、 聯絡人:林妍蓁 社區主任,連絡電話: 03-350-8405 地址:龜山區萬壽路二段653巷2弄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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