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2091502619

發包種類

其他  

工程名稱

城市大亨公寓大廈111年委辦機電、消防設備保養維修第2次招標案 

案件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20號

預估金額

採價格標

結標日期

2022/9/19  

案件說明

城市大亨公寓大廈招標公告 日期:民國111年9月15日 字號:城亨告字第11109151110號 主旨:城市大亨公寓大廈111年委辦機電、消防設備保養維修第2次招標案,歡迎住戶推介優良廠商參與投標。 公告事項: 一、領標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民國111年9月19日(星期一)止。(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二、投標截止日期:民國1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5時截止。 三、開標日期:民國111年9月19日(星期一)晚上7時30分。 四、開標地點:城市大亨公寓大廈媽媽教室。 五、委辦期限:111年10月1日零時起至112年9月30日24時止,為期1年,前3個月為試用期。 六、採購類別:採價格標。 七、投標資格: (一)須政府立案領有電器承裝業及消防合法證明之公司。 (二)公司須設在北部縣市。 八、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上班時間親至本社區管理中心,洽本案聯絡人免費領取。 (二)全國工程招標網下載。 九、招標全份文件包括: (一)招標公告(二)招標須知(三)契約書草案。 十、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使用公文封或牛皮紙袋密封,並加蓋騎縫章。 (二)在管委會印製的標封書寫: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電子信箱,並黏貼於公文封或牛皮紙袋正面。 (三)文件送交管理中心總幹事或秘書簽收。 (四)廠商所需文件影本及相關要求,詳見投標須知。 十一、招標地址:330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2段20號 十二、本案聯絡人及電話:總幹事/秘書(03)301-1983 城市大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城市大亨公寓大廈111年委辦機電、消防 設備保養維修案第2次招標須知 壹、依據: 一、本大廈採購作業規範。 二、本大廈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15日委員會議決議。 貳、保養維修之標的物: 一、名稱:城市大亨公寓大廈。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20號至32∼1號。 三、範圍:全部公共區域(包括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機電、消防設備(含B1、B2消防鐵捲門)為保養維修範圍。 參、定期保養維修服務項目:(詳見111年機電、消防設備保養維修契約書) 肆、回饋事項:無償提供111年度消防申報乙次。 伍、採購類別:採價格標。 陸、投標資格: 一、須政府立案領有電器承裝業及消防合法證明之公司。(須同時具有電氣檢測及消防設備等相關營業項目) 二、公司須設在北部縣市。 柒、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應備文件: (一)經濟部核准公文及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公司成立3年【含】以上)。 (二)資本額(200萬元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勞工、健康保險與技術人員意外保險繳交憑證(或保單)影本。 (四)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五)無退票記錄證明影本。 (六)公司投保意外責任保險單影本: 1.營繕承包人不得低於3千萬。 2.每一位人員及財損各不得低於150萬。 (七)負責本公寓大廈機電、消防設備保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證照影本: 1.甲種電匠證照1張。 2.消防師(或士)證照1張。 (八)受委託服務4個200戶以上社區名單(含名稱及管理中心電話)。 (九)4個200戶以上社區同時委辦機電及消防設備保養維修,至今仍有效之單一契約書影本。(得將服務費用塗消) (十)報價單:(如附件一) 二、注意事項: (一)投標文件使用中文繁體。 (二)各項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印鑑及負責人私章,以示負責。 (三)各項文件請依序排列,右上角註明編號,並依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影本自我檢核表(如附件二)檢核結果欄位勾選有或無,以防遺漏或錯誤及利於本會審查作業進行。 (四)投標文件(不包括報價單)如有遺漏或錯誤得補件,得標廠商請於開標翌日起算3日內補齊,逾期視同棄權。 (五)報價單如有報價單附註欄一∼六項任一情形者,視為無效投標。 (六)須以本會印製之報價單格式報價,如有需要,可自行影印或向管理中心再行索取。 (七)報價單單獨裝入信封密封及蓋騎縫章,連同其他文件一併裝入公文封或牛皮紙袋,公文封或牛皮紙袋亦須密封並加蓋騎縫章,於投標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交管理中心投標箱,並於公開招標【送標表】簽名。 (八)務請於本會印製的標封(如附件三)書寫: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電子信箱,並黏貼於公文封或牛皮紙袋正面。 捌、委辦期間: 民國111年10月1日零時起至民國112年9月30日24時止,為期1年,前3個月為試用期。 玖、領標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民國111年9月19日(星期一)止。(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拾、投標截止日期及規定: 一、民國1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投標文件(含報價單)以送達之簽收時間為準,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請自行評估寄送所需時間(遇颱風等因素,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截標),逾時者視同棄權。 拾壹、限制條件: 決標簽約公司與實際執行委任工作需同一家公司,不得轉包,否則解除契約。 拾貳、本案開標分兩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一)時間:民國111年9月19日(星期一)晚上7時30分。 (二)地點:本公寓大廈媽媽教室。 ※如時間變更,另行通知。 (三)主持人:主任委員。 (四)參加人員:本會全體委員及總幹事(廠商不到場)。 ※如時間變更,另行通知。 (五)審查委員:各組組長、監察委員及規約委員。 (六)本(第2)次招標,投標家數不受至少3家以上之限制,若無投標廠商或資格審查無合格廠商,則進行第3次公開招標。 (七)審查委員就廠商送達之文件及報價單信封封面(不得拆封)作資格審查,並將結果填註於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格式如附件四)。 (八)因應疫情期間,資格審查符合廠商,不到場參加開標,如需列席說明,接獲通知時須前來與會。 (九)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均不符,則宣布流標。 二、第二階段:開標及決標 廠商資格審查完畢則進入開標程序,由主任委員主持,本會全體委員及總幹事參加;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不到場參加,惟如需列席說明,經當場電話通知而無法前來者,視同棄權。 (一)開標: 1.本會於開標直前,如需訂定每月份服務費(含稅)底價,底價不得超出預算,完成底價訂定後,始可通知廠商進場。若不訂底價,則以年度預算金額為準。 2.廠商須出示貼有相片且載明身分證號之證明文件並接受驗證,受委託幹部另須出示投標授權同意書,如無則不得進場。 3.宣布標場規定,並接受廠商提問,開標確定後,不 得要求申訴(視狀況進行)。 4.公開拆封檢查報價單、宣布檢查結果,進行開標作業。 5.報價單如有報價單附註一∼六項任一情形者,視為無效投標。 6.如投標廠商報價單檢查均不符,則宣布流標。 (二)決標: 1.本次招標作業採價格標。 2.宣布底標或預算(未訂底價者)及得標廠商。 3.如報價最低廠商有2家(含)以上時,則以抽籤決定。 4.報價最低廠商如報價金額超出底價或預算(未訂底價者),不列為得標對象,並採取以下處置: (1)重新公告招標,亦得協調廠商以底價或預算(未訂底價者)進行議價。 (2)議價優先順序為: 甲.最低標廠商。 乙.次低標廠商。 丙.依此類推。 5.無論重新公告招標或依上開優先順序進行議價與決標,均須經委員會議決議。 6.若議價不成,繼續進行公開招標,至完成標出為止。 拾參、其他事項: 一、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標案有無決(得)標,均由投標廠商行負擔。 二、本案由本會訂定之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三、本案公告之各相關資料如有修正,將通知各投標廠商並公告周知。 四、各廠商對契約書草案條文如有疑問或意見,統限於投標截止日(9/18)下午2時前以電子郵件傳送交管理中心電子信箱,俾利彙整研討修正,本會將於開標日(9/19)上午12時前以電子郵件答覆。 五、本案流標或完成決標後,由總幹事將投標家數、重新招標日期(流標時)、廠商資格審查、決標結果等訊息,以電子郵件通知各投標廠商。 六、得標廠商對契約書草案如有增(修)訂意見,須經本會同意,經雙方協議後修正,最遲於得標後7日內完成簽約。 七、因廠商因素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者,以棄權論,並禁止該廠商參加爾後本大廈採購案投標,並予造冊列管管,即使投標亦屬無效標單。 八、廠商於簽約後或履約(含試用)期間終止或解除契約,本會均得依參與開標廠商候補順位,並以第一家廠商決標/議價金額,逕行協調與遞補或再次公告招標,惟須召開委員會議決議。 九、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遭檢舉或管理委員會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四)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五)其他違法情事。 十、決標、簽約後或履約(含試用)期間,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十一、因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本會得宣布廢標。 十二、受委任廠商負責履約人員之薪資、加班費、勞保、健保費、提撥退休準備金及年終(節)獎金等福利。 十三、本須知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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