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案件編號

 22052002446

發包種類

其他  

工程名稱

111年委辦管理維護暨駐衛保全業務第一次招標案 

案件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2段20號至32號

預估金額

採合理標

結標日期

2022/5/27  

案件說明

主旨:城市大亨公寓大廈111年委辦管理維護暨駐衛保全業務第一次招標案,歡迎住戶推介優良廠商。 公告事項: 一、領標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民國111年5月26日(星期四)止(每日10:00時至12:00時,14:00時至17:00時。 二、投標截止日期:民國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時截止。 三、開標日期:民國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0:00時簡報(含詢答)之後。 四、開標地點:城市大亨公寓大廈媽媽教室。 五、委辦期限:民國111年8月1日零時起至民國112年7月31日24時止,為期壹年。 六、採購類別:合理標。 七、投標資格: (一)須政府立案領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及保全等合法證明之公司。 (二)須在桃園市內受委託管理4個200戶以上社區之公司。 (三)外縣市公司必須在桃園市設有分公司。 八、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上班時間親至本社區管理中心,洽本案聯絡人免費領取。 (二)全國工程招標網下載。 九、招標全份文件包括: (一)招標公告(二)招標須知(三)契約書草案。 十、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採牛皮紙袋或裝箱密封並加蓋騎縫章。 (二)在管委會印製的標封書寫: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電子信箱,並黏貼於牛皮紙袋或紙箱正面。 (三)文件送交管理中心總幹事或行政秘書簽收。 (四)廠商所需文件影本及相關要求,詳見招標須知。 十一、招標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20號 十二、本案聯絡人及電話:總幹事/行政秘書(03)301-1983 城市大亨公寓大廈111年委辦管理維護 暨駐衛保全業務第一次招標案招標須知 壹、委辦工作地點、範圍及內容: 一、工作地點: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20至32-1號 (總戶數492戶)。 二、範圍: (一)工作地點全部區域之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 (二)其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專用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 之區域,由區分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負責,受委任公司須負公 共秩序維護之責任。 三、工作內容包含: (一)公寓大廈庶務管理服務事項。 (二)建築物附屬設施(備)之檢查及建議修護事宜。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環境之防災、防盜、防火等安全措施與監 控及管理維護事項。 (四)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貳、招標類別:合理標。 參、投標資格: 一、須政府立案領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及保全等合法證明之公司(公司成立3年【含】以上)。 二、須在桃園市內受委託管理4個200戶以上社區之公司。 三、外縣市公司必須在桃園市設有分公司。 肆、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應備文件: (一)內政部、經濟部核准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及駐衛保全公司設立函件(檢附公司登記表、登記事項卡)影本。 (二)資本額證明文件影本(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新台幣壹仟萬元整;駐衛保全:新台幣肆仟萬元整)。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 (四)勞工、健康保險與人員意外保險繳交憑證(或保單)影本。 (五)縣(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暨保全公會核發之正式合法公會會員證明。 (六)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七)公司投保責任保險單影本。 (八)在桃園市內受委託管理4個200戶以上社區名單(含社區名稱及管理中心電話)。 (九)對本公寓大廈之服務企劃書15份。 (十)報價單(格式如附件一)。 二、注意事項: (一)投標文件使用中文繁體。 (二)各項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印鑑及負責人私章,以示負責。 (三)文件請依序排列,右上角註明編號,並依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影本自我檢核表(如附件二)檢核結果欄位勾選有或無,以防遺漏或錯誤及利於本會審查作業進行。 (四)投標文件(不包括報價單)如有遺漏或錯誤得補件,得標廠商請於開標翌日起算3日內補齊,逾期視同棄權。 (五)報價單如有報價單附註欄1∼7項任一情形者,視為無效投標。 (六)報價單單獨裝入信封密封及蓋騎縫章,連同其他文件一併裝入牛皮紙袋(或紙箱),牛皮紙袋(或紙箱)亦須密封並加蓋騎縫章,於投標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交管理中心投標箱,並於公開招標【送標表】簽名。 (七)務請於本會印製的標封(如附件三)書寫: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電子信箱,並黏貼於牛皮紙袋(或紙箱)正面。 伍、委辦期限:民國111年8月1日零時起至民國112年7月31日24時止,為期壹年。 陸、服務費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次月20日前付款)。 柒、領標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民國111年5月26日(星期四)止(每日 10:00時至12:00時,14:00時至17:00時)。 捌、投標截止日期及規定: 一、民國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截止收件。 二、投標文件(含報價單)以送達之簽收時間為準,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請自行評估寄送所需時間(遇颱風等因素,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截標),逾時者視同棄權。 玖、限制條件: 一、爲防杜借牌投標,管理維護公司暨駐衛保全公司之負責人須為 同一人,否則視為無效投標。 二、決標簽約公司與實際執行委任工作須為同一家公司,不得轉 包,否則解除契約。 拾、本案開標分三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一)時間:民國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0:00時。 (二)地點:本公寓大廈媽媽教室。 (三)主持人:主任委員。 (四)參加人員:本會全體委員及總幹事(廠商不到場)。 ※如時間變更,另行通知。 (五)審查委員:各組組長、監察委員及規約委員。 (六)本會於資格審查直前如需訂定服務費(含稅)底價,完成底價訂定後,再進行資格審查。 (七)審查委員就廠商送達之文件及服務企劃書,作資格審查及評定名次,並將結果填註於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格式如附件四)。 (八)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達6家(含)以上者,評選名次前3名,達12家(含)以上者,評選名次前6名,入選廠商由總幹事通知參加第二、三階段—簡報(含詢答)及開標作業,其餘各家廠商通知資格不符原因。 (九)本次招標如投標廠商或資格審查不足3家時宣布流標,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 (十)第2次公開招標至少公告3天,投標家數不受至少3家以上之限制,如無投標廠商或資格審查無合格廠商,則進行第3次公開招標。 二、第二階段:簡報(含詢答) (一)時間:民國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0:00時。 (二)地點:本公寓大廈媽媽教室。 (三)主持人:主任委員。 (四)參加人員:入選廠商簡報人員、全體委員及總幹事。 (五)入選廠商以抽籤方式決定簡報之先後順序,每家廠商簡報時間為10分鐘。 (六)管理委員提問及廠商答覆時間為10分鐘,請廠商先就本會所提供之Q&A部分(如附件五),以簡報方式呈現並說明之;另Q&A應答內容除依公司實際狀況殷實應答外,該內容將列為本階段評分項目。此外,若獲評為得標廠商,該應答內容亦將列為契約規範之一部分。 (七)簡報會場採全程錄音(影)方式進行,廠商完成問答後,請先行離場。 (八)管理委員就簡報內容及詢答情況進行名次評定,前3名參加 第三階段—開標及決標作業。 三、第三階段:開標及決標 (一)開標 1.時間:管理委員就簡報內容及詢答情況進行名次評定完 成後,接著進行。 2.主持人:主任委員。 3.參加人員: (1)全體委員及總幹事。 (2)第二階段-簡報(含詢答)評定為前3名廠商得自由參加,惟各家僅限1人在場。 4.廠商須出示貼有相片且載明身分證號之證明文件並接受驗證,受委託幹部如無投標授權同意書,則不得進入會場。 5.檢視報價單封面有無密封、蓋騎縫章或拆封痕跡。 6.宣布標場規定,並接受廠商提問,開標確定後,不得要求申訴。 7.拆開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有報價單附註欄1∼7任一情形者,視為無效投標。 8.宣布檢查結果,進行開標作業。 9.如投標廠商報價單檢查符合者未達3家,則宣布流標。 (二)決標 1.本次招標作業採合理標。 2.宣布預算(未訂底價者)或底價及得標廠商。 3.決選總名次第一之廠商,如報價金額超出預算(未訂底價者)或底價,不列為得標對象,並採取以下處置: (1)重新公告招標,亦得協調廠商以預算金額(未訂底價者)或底價進行議價。 (2)議價優先順序為: 甲.第一名廠商 乙.第二名廠商 丙.依此類推。 4.與報價金額最低廠商議價不成,本會無論進行第2次公開招標或依上開議價優先順序與其他廠商進行議價,惟均須經委員會議決議。 拾壹、其他事項: 一、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標案有無決(得)標,均由投標廠商行負擔。 二、本案各項評審/評選標準,由本會訂定之,投標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三、本案公告之各相關資料如有修正,將通知各投標廠商並公告周知。 四、各廠商對契約書草案條文如有疑問或意見,統限於投標截止日下午3時前以電子郵件傳送交管理中心電子信箱,俾利彙整研討修正,本會將於開標日下午6時前以電子郵件答覆。 五、得標廠商對契約草案如有增(修)訂意見,須經本會同意,經雙方協議後,最遲於111年6月30日前簽訂契約書。(如有回饋方案增列之,Q&A應答內容納入契約附件) 六、本案完成決標或流標後,由總幹事將投標家數、重新招標日期(流標時)、廠商資格審查、決標結果等訊息,以電子郵件通知各投標廠商。 六、因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本會得宣布廢標。 七、得標廠商若放棄或逾期未簽約者,以棄權論,並禁止該廠商參加爾後本大廈採購案投標,並予造冊列管管,即使投標亦屬無效標單。 八、投(得)標廠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發現或遭檢舉,開標前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決標後撤銷決標: (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證照、文件投標或簽約。 (四)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九、另廠商於簽約後或履約期間終止或解除契約,本會均得依參與開標廠商候補順位,並以第一家廠商決標/議價金額,逕行協調與遞補或再次公告招標,惟須召開委員會議決議。 十、本須知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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